2.吸收期限為65,438+0年及以上的股東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4.將應收租賃款轉讓給商業銀行;
5.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6.銀行間貸款;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出售和處置租賃物品的剩余價值;
9.經濟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