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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標準的主要區別是什麽?對會計信息披露有何影響?

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實施的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的比較。

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1)仍稱為基本準則,所有企業都必須執行,不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壹詞。

(二)明確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既有受托責任的概念,也有決策有用的概念。而我國的會計目標顯然把受托責任的理念放在了首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這與國際上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不同。

(3)刪除會計通則,代之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

(D)權責發生制融入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

(五)會計要素的定義沿用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和費用的定義部分引入了資產和負債的概念,主要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財務報表編制框架的相關規定。

(6)介紹得失的概念。同時,利得和損失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理論上,前者得失實質上沒有實現,後者得失實現了。

(七)首次規範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中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當前成本、可實現價值和現值。

(8)取消了以中文進行會計核算和劃分資本支出和收入支出的要求。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

(1)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壹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7-借款費用,即借款費用資本化擴展到部分存貨項目,即那些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達到可供銷售狀態的存貨(如船廠的船舶)。因為大船的庫存不是船廠自有資金能完成的,必須向銀行貸款,企業獲得的銀行貸款分不清專項貸款和非專項貸款。原準則規定只允許專項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是不合理的。

(2)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壹、改進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取消後進先出法;第二,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通的真實情況。

(3)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本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壹種形式,國際會計準則中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4)明確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采用壹次轉銷法或五五攤銷法攤銷。

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1)縮小了適用範圍。與原《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相比,該準則僅規範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壹致。

(2)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對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不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采用不同方法確定投資成本,主要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重新規範了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範圍。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完全符合國際會計準則。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範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要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也就是俗稱的“表內權益法”,與我國原來使用的“賬面權益法”完全不同。成本法和權益法適用範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準則壹致。

(4)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四。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1)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單獨列示。企業持有的土地和房地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2)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時,類似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和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地取得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此時不進行折舊或攤銷。已經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由公允價值模式變更為成本模式。然而,公允價值模式是國際會計準則中衡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標準。

動詞 (verb的縮寫)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壹)首次界定了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各組成部分使用壽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者折舊方法的,應當將各組成部分分別確認為壹項單獨的固定資產。

(2)取消後續支出確認的原則。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原則相同,即該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且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資本化,必須滿足資產確認的條件。

(3)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的預計報廢成本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計提折舊。這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鉆井平臺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壹項負債。

(4)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第壹,強調預計凈殘值應該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企業準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和終止經營的非流動資產》的相關規定。

(5)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變更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6)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停止被置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不及物動詞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壹)明確特產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準則41對生物資產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2)規定企業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地取得的,應當采用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然而,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41要求充分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3)要求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但對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準備。

七。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壹)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無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並將可辨認性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征,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標準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相同。

(2)允許將外購無形資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無形資產的購買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且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無形資產的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7-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3)改革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當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當費用化;研究達到壹定階段並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允許予以資本化。我國對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壹致,但美國會計準則規定所有研發費用都要資本化,但這壹規定並未在所有準則中得到完全執行。

(4)能否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確定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明確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得攤銷。

(五)取消了“企業首次發行股票接受投資者提供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該無形資產在投資者處的賬面價值入賬”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應當分別以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性質且交換資產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交換資產的成本,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將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出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準。判斷非貨幣性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壹是交換資產與被交換資產之間現金流量的時間、金額和風險是否發生變化,交換資產與被交換資產之間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否不同,該差異與被交換資產和被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雙方是否存在管理關系——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性交易壹般沒有商業實質。這壹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壹致,與最近修訂的美標154完全相同。

3.改變了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所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其賬面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和非貨幣性交易的利得和損失;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所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交易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1)單獨準則規定的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準則主要規範了以成本計量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二)引入的資產組和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能夠識別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基本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符合國際會計準則。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幹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以及以合理方式分配的總部資產。資產組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稱為現金產生單位,但沒有單獨定義資產組組合。

(3)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當資產出現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於因企業合並而導致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都應每年進行減值測試。

(4)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當資產的賬面價值低於可收回金額時,該資產發生減值。

(5)已明確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主要是防止利潤操縱,這是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區別之壹,但與美國通用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註意的是,根據該準則的規定,不可轉回的減值準備僅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以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準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減值準備不予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者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予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存貨跌價準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產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如果公允價值在後續會計期間有所增加,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6)單獨規定商譽的減值。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為企業產生現金流量,應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國際會計準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能攤銷。

X.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壹)規範了員工薪酬的內容。職工薪酬是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報酬。值得註意的是,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這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及其他類似福利產生的負債。

(二)統壹社會保險支出渠道。目前,有的企業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納入管理費用,有的企業將其納入管理費用,有的企業根據員工的崗位將其納入成本費用。該準則規定,所有員工的報酬都應根據其職位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對於符合壹定條件的與終止勞動關系相關的費用,企業應當確認因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計入當期費用。

XI。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鑒於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僅規定了類似於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的設定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壹。

2.企業年金是獨立的會計主體。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資產和賬戶應當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3.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年金基金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

十二。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1-股份支付

(壹)明確股份支付的會計準則範圍。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務,授予權益工具或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為取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於本準則的內容,而國際會計準則所規範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取得商品的交易。

a)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以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

資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1)重新規範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準。新準則對債務重組的定義較2001債務重組修訂準則有較大變化,但與1998債務重組原準則基本壹致。

(2)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債務人應當確認債務重組的利潤,債權人應當確認債務重組的損失。同時,對於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還應當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3)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4)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十四。《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1)企業不應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引起的符合要求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2)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貨幣的中值、概率和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首次明確成為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待執行的合同成為虧損合同,且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期負債,則確認為負債。例如,企業簽訂的原合同中明確規定,企業將以每單位65,438+000元的價格向買方銷售壹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達到65,438+065,438+00元,因此企業在履行合同時肯定會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時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預計負債。這壹規定符合國際會計標準。

(四)企業不應當將未來經營損失確認為預計負債,但符合條件的重組可以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益

(1)收入定義的變化。根據新準則,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這壹定義引入了按要素定義的資產和負債概念,表明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已經部分轉向資產和負債概念,並逐漸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二)明確合同價或協議價與所售商品公允價值之間差額的會計處理。合同或協議價款采用延期收款方式且具有融資性質的,按照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這壹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可以有效區分商品(或服務)收入和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該準則與原《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此處不再贅述。(續)

十七。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政府補助全部采用收益法核算。我國原有的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采用資本法核算,即政府補助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核算和政府補助的披露》規定,所有政府補助均以收益法為基礎,即所有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該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壹致,國際會計準則要求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貼。

(2)將政府補助分為資產相關政府補助和收入相關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損益。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未來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入,在相關費用確認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者損失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十八。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壹)擴大了由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範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經過很長時間仍可使用或出售的存貨,這樣存貨才能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比如船舶、飛機的制造時間很長,相關的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符合國際會計準則。

(2)擴大可資本化的貸款範圍。根據新準則,可以資本化的貸款不再局限於專項貸款,還包括生產制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壹般貸款。IAS 23也允許壹般借款資金的借款成本資本化。

(3)取消了貸款溢折價的直線法攤銷。新準則規定,貸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各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並調整各期利息金額,不再采用直線法攤銷,但國際會計準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九。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1)禁止采用應納稅額法,規定所得稅費用計算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而不是《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政部第025號[1994])規定的利潤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根據資產負債表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2)用臨時差異代替定時差異。這是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準則12接軌的結果。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所有時間差異都是暫時性差異,但有些暫時性差異不是時間差異。資產計稅基礎是指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從應納稅經濟利益中扣除的金額,即資產計稅基礎=未來可在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以稅前列支的金額。

(3)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4)當稅率發生變化時,需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5)禁止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6)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復核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如果未來很可能不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銷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息,則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當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予轉回。

二十。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1)明確了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和記賬基礎的確定方法。記賬本位幣的確定應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和籌資活動中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應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在境外經營交易中所占的比重、是否存在現金流量限制以及獲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可預見的債務。

(2)資產負債表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應當按照所采用的計量模式分別進行轉換。外幣貨幣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日或前壹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這壹規定不同於《企業會計制度》對期末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折算的要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規定相比21,新準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3)首次規定了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當企業被納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利用壹般價格指數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重述,利用壹般價格指數的變動對利潤表項目進行重述,然後按照最近壹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4)明確了處理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企業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與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由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按照處置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當期損益。

二十壹、《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

(壹)企業合並的明確定義。企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企業合並形成壹個報告實體的交易或事項。業務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比如聯想集團收購IBM的PC業務)。

(2)明確了兩類企業合並及其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是否最終受同壹方或多方控制,將企業合並分為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不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到同壹方或多方的控制,且該控制不是暫時性的(應當以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是否屬於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應當按照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賬面價值入賬。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或已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因為中國的大部分企業合並涉及同壹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而中國的市場並不完善,因此這種合並所支付的對價普遍不夠公允。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操縱利潤。

2.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處於同壹方或多方的最終控制之下,屬於無關聯企業之間的合並。為此要求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以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壹致。

(3)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企業合並,要求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父子關系的,應當在購買日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應當以賬面價值計量,被購買企業合並初期實現的利潤和現金流量應當納入合並;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父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

(1)取消對承租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直線攤銷年限法,要求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采用實際利率法。

(2)取消了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對出租人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要求出租人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各期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

二十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壹)明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壹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三是貸款和應收款項,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類:壹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