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處的工作如下:
1,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檢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檢查相關技術參數;
(3)核對機動車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確認有無鑿痕,並與全國被盜、被搶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4)檢查機動車外觀,確認車身顏色;
(5)查看《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國內機動車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7)對符合要求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電腦,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出具退出證明;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2.許可證管理崗位職責;
3、業務領導職責;
4、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5.嫌疑車輛調查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條。
車管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進行機動車登記,並建立數據庫。如果不使用計算機註冊系統進行註冊,註冊無效。計算機報名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報名軟件全國統壹。數據庫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登記內容,記錄辦理過程和辦理人員信息,並將相關登記內容實時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登記系統應當與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統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