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和裝修房屋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裝修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公積金提取時間為手續辦理完畢並轉入個人賬戶後3-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租房自住;(職工及其配偶在京無自有住房,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法定退休年齡屆滿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
11,死亡或宣告死亡;
職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1、5、6、7、8)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