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訂立合同時,還必須明確房屋租賃稅、物業管理費、修理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者。出租的商鋪需要裝修後才能使用的,要明確裝修範圍。
3.商鋪業主在租賃期內出售或抵押商鋪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人應賠償損失。合同中應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給他人。
4.訂立合同時,業主和* * *必須同時在場簽字蓋章,不能由他人代替。
租商鋪要交多少稅?
1.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商鋪租賃應繳納房產稅,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租賃稅。第四條規定,房產稅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2.印花稅=租金收入* 0.1%。
3.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 1%(各地不同)。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費: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附加費稅率為3%。
5.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征收。
商鋪租賃違約如何賠償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並可對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丟失或毀壞的,承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合同終止時及時收回租賃物。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對租賃物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條件的按時收回租賃物。
4.終止合同。出租人在監督檢查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時,發現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要求賠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將租賃物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