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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鎖定的車輛可以直接報廢嗎?

1.被法院鎖定的車輛可以直接報廢嗎?

1.被法院鎖定的車輛不能直接報廢。處於封存狀態的汽車不能報廢,機動車被法院查封。在這種情況下,它不能被轉讓、購買、出售或報廢。即使過了報廢期,也要等法院解封後再處理。車輛行駛壹定年限或達到壹定狀態時,車主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二、車輛報廢標準是什麽?

1,小型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