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是指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職業資格證書》,並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註冊執業的專業醫學技術人員。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執業醫師資格證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全國統壹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頒發。是我國執業醫師必須具備的證書,屬於對醫療技術的認可,證明持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定期舉行壹次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證書也是判斷醫生是否具備行醫資格的最重要標準。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生”,屬於“非法行醫”。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至考試年度8月31日結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講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緩刑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要在見習機構再試壹次,並提供考試證明。
開業醫生的級別和類別:
1,中專或大專畢業職稱為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證後自動晉升為醫師。醫師和醫生都叫初級職稱。
2、從事醫療工作,本科四年,碩士兩年,專科六年,可以參加主治醫師考試,考試合格自動晉升主治醫師(中級職稱)。
3、具有中級職稱的本科或碩士畢業五年後,可評副主任醫師,中級職稱畢業三年後,可評副主任醫師(副高中)。
4.本科或碩士副高級職稱畢業5年後全部條件合格可評主任醫師,博士副高級職稱(高正)畢業3年後可評主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