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第壹條家庭農場以家庭或者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者和經營者,通過經營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嶺、水域,從事農、林、牧、漁業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的,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依法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家庭農場經營者應當具有農村戶籍;2.家庭成員是主要勞動力;3.農業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4.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賃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應符合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