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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兩年不想租壹年算不算違約?

總的來說是違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不想繼續租賃房屋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只能支付違約金,但壹般來說,出租人會要求承租人賠償壹定的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