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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灌陽。可以去桂林的公立初中嗎?

a,戶口在灌陽,可以上桂林的公立初中。

B.《桂林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6年市區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2065 438+06]7號)規定:

壹、招生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桂〔2014〕7號)精神,堅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市區初中招生學校原則上只招收符合政策的市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和外來人口流動子女。

壹、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根據2016年市區初中招生計劃和市區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市區公辦初中學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劃定,小學畢業生免試入學。戶籍在象山、秀峰、七星、疊彩四區(以下簡稱四區)的學生和實際居住地址在四區的外來人口子女由市教育局統壹分配到市區公辦初中,戶籍在燕山、臨桂的學生和實際居住地址在燕山、臨桂的外來人口子女由燕山區、臨桂區教育局分配到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所有公辦初中都要完成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任務。

私立初中入學。

民辦初中按照2016年市區初中招生計劃核定的人數和班數招生,按照2016年桂林市民辦初中招生實施方案(另發)招生。

第二,學生的學習方式

市區戶籍學生就讀辦法。

具有四城區戶籍的學生,提交本人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地證明(房產證、集資房證明、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到規定時間內就讀的小學,由就讀小學和轄區教育局審核確認,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分配到市區公辦初中。

駐桂林軍人子女入學辦法。

駐桂林市軍人子女就讀初中,按照《關於印發〈駐桂林市軍人子女優惠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市教育基金會[2015]23號)辦理。

3.流動兒童上學的措施。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申請進入市區公辦初中就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服從市教育局統籌分配的,按相關政策享受與市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經查不予安排。

1.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市區就讀公辦初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外來務工人員就讀子女戶口本;

(2)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截至2016年6月30日,時間超過1年,下同);

(3)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取得合法穩定住所1年以上(含1年)的證明材料: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房產證和完稅憑證或發票)中的任意壹項;

(4)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的職業證明材料1年以上(含1年):流入地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等。

非市區小學畢業生需提供畢業學籍證明。

2.持有有效期2年以上《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或符合《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資格審查試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發〔2005〕67號)要求的下列人員的子女,提供其戶口簿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或相應的證明材料。

(1)中國科學工程院院士;

(2)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傑出學者;

(3)博士生導師;

(4)獲得博士學位;

(五)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或者省(部、委)科技進步獎的;

(6)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壹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新長征突擊手等榮譽稱號者;

曾獲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3.根據《自治區僑辦、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華僑子女在廣西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的通知》(桂僑辦〔2009〕9號)精神,華僑子女回國在廣西接受義務教育,須提交僑辦出具的在讀證明。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分配。

4名學生戶籍在四城區外,但隨法定監護人居住在四城區內。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市教育局將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進行統籌分配。

學生戶籍證明及法定監護人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戶籍證明,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

4.具有四個城市戶籍的法定監護人的財產證明。

3.非本市市區小學畢業生的學生,需提供畢業學籍證明。

具有吳燕珊區戶籍的學生,隨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居住的,可參照第四條處理,但不享受隨遷子女就學政策。

學生入學後,需提供父母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沒有證件的,要督促他們限期辦理,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四、確定學區生源的原則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壹致(學生戶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壹致,戶籍與持有所有權證的居住房屋所在地壹致)的原則,由市教育局就近將學生分配到市區公辦初中就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內:

壹個學生全家無產權住房,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分離。

學生家長有兩套以上的房子。

(3)父母離異,學生隨具有四城區戶籍的法定監護人生活;

4.學生及其父母無產權住房,戶籍已在四城區戶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全家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在其產權或租住的住房內(截至2016年6月30日,時間超過1年)。

5.因拆遷等原因造成學生家庭戶籍與暫住地不壹致的,由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就近在暫住地入學。

三、工作要求

1.預招生工作。

小學填寫《小學畢業生花名冊》、《小學畢業生登記表》。負責核實畢業生的戶籍、房產證等材料。根據核查結果,學生為外來人口子女的,應當在《小學畢業生花名冊》相應學生的備註欄中標註“外來人口”、“港澳臺以外”或者“雙戶”字樣。輕度殘疾的適齡學生需要隨班就讀的,應當在備註欄註明“隨班就讀”字樣。學校應通過宣傳等方式,要求家長確認小學畢業生信息的準確性。各小學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小學畢業生花名冊》(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市區教育局。

3.各市區教育局要認真核實該小學的《小學畢業生花名冊》和《小學畢業登記表》,並在規定時間內將上述材料和《桂林市2016年小學畢業生花名冊(市區匯總)》、領導小組名單和小升初工作人員通訊錄(市區和小學)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13.在市區外小學就讀且戶籍在四城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第三條規定的非我市市區小學應屆畢業生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於6月20-24日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報名就讀市區公辦初中,逾期不予錄取。

2.招生工作。

公辦初中學生由市教育局統壹發放。初步名單經學校核實,確實是不在本學區的學生。公辦初中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退學表(註明退學原因)提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由基礎教育處調劑分配到相應學區。